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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公寓网络管理办法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9-01-03 00:00 点击数:


       第一条 山西传媒学院学生公寓楼网络(简称学生公寓网)是校园网络的一部分,是学校网络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       第二条 学生公寓网的所有财产(网络设备、配线架、综合布线系统)归山西传媒学院所有,由学院信息中心代表学校进行管理。

       第三条 山西传媒学院信息中心制定的校园网有关规章制度,适用于学生公寓网及其用户。

       第四条 学生公寓网由山西传媒学院信息中心负责规划、运行和维护。学生公寓楼内的网络设备、配线间机柜内配线架及跳线、房间内信息插座等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,未经同意,任何人不得更换、拆除,不得改变连接关系,不得更改其物理位置。

       第五条 学生公寓网络由信息中心管理,为了方便同学使用,信息中心有老师负责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。

        第六条 学生本人使用的计算机通过所在公寓的信息插座可以连入校园网。由信息插座到计算机的电缆线由学生自备。

        第七条 学生公寓网络采用PPPOE拨号上网方式,申请人自行保管用户帐号和密码,由该帐号计算机造成计算机网络故障,信息中心有权停止该帐号的使用。由于用户泄露帐号和密码造成无法上网、上网费用等问题由用户自行负责。建议首次登录后修改用户密码、 用户忘记密码请携带有效证件到信息中心查询或修改。

        第八条 学生公寓网络采取预付费,按照学校相应规定缴纳网络使用费,逾期不交者,信息中心将停止对该用户的网络服务。

        第九条 学生有入网及退网的自由。退费标准为:按包月标准扣除相应费用后剩余金额退还。不足半个月的按15天计算,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算。

       第十条 学生公寓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以及网络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,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公众利益、侵犯他人正当权益、窃取和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,同时不得在网上发布、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。

       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网用户在网络使用中,如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校园网规章制度的人或事,有权进行制止,同时向信息中心反映。

       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,信息中心将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口头教育、通报批评、断网一个月,直至取消用网资格。

     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生公寓网用户。

    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   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。